市北區遼寧路228號科信大廈物業費漲價幾個月了,因為沒有業委會,所以只是貼了漲價公告聲明。
物業費隨便漲價違法嗎?不用審批?樓主找了法規…(已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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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一下物業漲價是否違法
市北區遼寧路228號科信大廈物業費漲價幾個月了,因為沒有業委會,所以只是貼了漲價公告聲明。
據物業老板說大部分都交了。因為物業代收電費,必須同時交物業費,我個人擔心停電所以幾個月前就交了,但是感覺有點問題。物業辦和物價局難道都通過了嗎?麻煩請小崔幫忙轉一下物業辦和物價局兩個部門,謝謝。
查閱了《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依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應當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依法應當由工商、價格、公安、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等部門處罰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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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反映的問題我局已關注,將安排執法人員進行處置。如需反映具體情況,請撥打我局遼寧路市場監管所電話81709962。
2022-12-01 11:14:37 來自
青島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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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復
回復:
麻煩小編請催一下督查結果,一個多月了。
這個投訴的判罰這么復雜嗎?裁決這個物業是對還是錯,得告知我們結果啊。
2023-01-06 14:04:47 來自青青島社區
回復:
青島作為文明之城,法治之城,相信有關部門一定會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打掉違法成本太低的幻想。我們的訴求是對違法者依法做出處罰,而不是違法成功獲利,違法失敗也沒損失。
2022-12-30 12:18:09 來自青青島社區
回復:
請小編幫忙過問一下,處理結果如何?謝謝,物業合法的話,明年的物業費開始交了,那我們就按照新標準繳納,如果物業非法,請對其依法做出處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爭議雙方需要裁判做出判罰,謝謝。
2022-12-28 11:25:48 來自青青島社區
必須依法收費。
2022-12-27 14:30:26 來自
青島新聞客戶端

回復:物業法有規定的要嚴格執法
查閱了《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四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第四十四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投訴。
《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依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應當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依法應當由工商、價格、公安、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等部門處罰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2022-12-02 08:06:48 來自青青島社區
回復:物業服務合同怎么簽的?
看了這個貼子感覺還是從根源上解決比較好,就拿物業費上漲這件事來講,法律關注的是:物業公司與業主有沒有物業服務合同?如果沒有的話,應該先簽定物業服務合同。物業費是物業服務合同中的重要條款。
如果沒有業委會,業主在這種事上是弱勢群體,根本不敢得罪物業公司。這類事要想從根源上解決,就是趕快依法成立業委會,也正是因為沒有業委會,才會出現這種現象。所以可以向所在轄區的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在轄區的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下,成立業委會。
2022-12-02 08:05:56 來自青青島社區
多好的機會兒??!
2022-12-02 07:08:25 來自
青島新聞客戶端

回復:【抱薪】
您好,我是半島網記者,想跟進下這件事情,這是我的聯系方式15610586566
2022-12-01 12:11:47 來自青青島社區
您反映的問題我局已關注,將安排執法人員進行處置。如需反映具體情況,請撥打我局遼寧路市場監管所電話81709962。
2022-12-01 11:14:37 來自
青島新聞客戶端

估計要靠自己解決
2022-12-01 09:00:51 來自
青島新聞客戶端

回復:
誰來管管物業,干啥啥不行,收費第一名。
2022-12-01 08:50:45 來自青青島社區
誰出來管管物業公司
2022-11-30 18:59:06 來自
青島新聞客戶端

閱知了
2022-11-30 17:07:38 來自
青島新聞客戶端

哦哦
2022-11-30 15:42:04 來自
青島新聞客戶端

回復:
看了這個貼子感覺還是從根源上解決比較好,就拿物業費上漲這件事來講,法律關注的是:物業公司與業主有沒有物業服務合同?如果沒有的話,應該先簽定物業服務合同。物業費是物業服務合同中的重要條款。
如果沒有業委會,業主在這種事上是弱勢群體,根本不敢得罪物業公司。這類事要想從根源上解決,就是趕快依法成立業委會,也正是因為沒有業委會,才會出現這種現象。所以可以向所在轄區的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在轄區的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下,成立業委會。
2022-11-30 09:50:36 來自青青島社區
回復:
那么說說從多錢漲到多錢吧?
別跟我說這些有的沒的條例,
國家制定個20條各地也不執行呢,
就說合不合理吧?
等弄這些成功了,
物業早撤離了。
2022-11-30 08:53:26 來自青青島社區
回復:
2022-11-30 08:23:37 來自青青島社區
物業費漲價,要經過業主委員會同意,否則無效。
2022-11-30 07:23:33 來自
青島新聞客戶端

太不應該
2022-11-30 07:11:27 來自
青島新聞客戶端

回復:
2022-11-30 02:09:38 來自青青島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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